农村建房风水层数禁忌(农村建房的风水100禁忌)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农村建房的管控很严,若是想要在农村建房首先就需要了解国家法律和建房政策。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建房有六项禁区:
一、不准未批先建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农村村民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具体由乡镇政府在审批时征求意见)。
对未批先建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
乡村建设应当符合乡村规划,建房不得违反规划。《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不少农民会擅自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等农用地建房,这是不合法的行为,不会得到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面临被拆除的处罚。
三、不准 超面积标准建造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法规中均对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规定了标准。一户多宅或超占面积的现象是不合法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处罚措施是拆除。不过也要注意,不是所有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都不允许,这里要处罚的主要指的是非法的“一户多宅”,像通过合法继承获得的宅基地,就是被允许的,但是,私自占有的、没有经过合法买卖程序获得的,都不可能得到批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这类宅基地上的房屋就面临着拆除的危险。
四、不准随意多层修建
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全国大部分地方对农村村民建房的层数均作出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为保证房屋安全,很多地方规定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为的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统一房屋规划,保障房屋安全。
五、不准随意翻修农房
翻修房屋属于重建行为,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 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动工。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农村 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未取 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修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六、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编写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第一条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因此,宅基地就是用于建造住宅供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要,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直至拆除。
(来源:自然资源法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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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西和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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