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梦向别人跪地求饶(梦见给别人下跪认错)
来源:扬子晚报网
和朋友一起喝酒后,两人相继驾驶车辆最终撞车发生事故,结果不但下跪求饶,还躲进了附近的小树林……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作出判决,两名同桌喝酒的被告人分别获刑。
喝酒后两人相继开车,撞车后被抓
不久前的一天,田某和徐某等一众朋友在饭店相聚,酒足饭饱后众人散去,田某将自己的汽车交给徐某驾驶,自己则坐到了副驾驶位置。行车途中,徐某将车辆开到对向车道逆行,田某见此情形,将徐某换下自己驾驶,然而不久就撞上了前方排队等待红绿灯的车辆,造成三车追尾。
事故发生后,两人下车向前方车主下跪求饶,恳求对方不要报警,眼见对方不为所动,田某驾车带着徐某逃离现场。未及走远,田某意识到行为不妥,又驾车返回事发现场附近,并与徐某藏身于路边的小树林观察情况,后被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
经鉴定,田某、徐某被抓获时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分别为193.3mg/100ml、165.3mg/100ml,均已达到醉驾标准。经认定,田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构成危险驾驶罪,为共同犯罪
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中田某将车交予徐某驾驶的行为与徐某构成共同犯罪;田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二被告人逃避公安机关执法检查,均可应从重处罚;两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两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宽处理;田某赔偿了被害方的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和一个月十五日,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和3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田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无疑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即便是其没有换下徐某自行驾驶,甚至没有上这辆车,但在明知徐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由徐某驾驶的行为,也仍然构成危险驾驶罪。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