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屠夫案(雨夜屠夫真实事件)
如今这个法制社会中,做坏事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有些人中是在挑战中国的法律。我国也存在这一些的奇案,但是案情总有沉冤得雪一天。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跟着民间故事一起来了解下中国十大奇案之雨夜屠夫案。
雨夜屠夫案
雨夜屠夫案发生在香港的1982年,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名叫林过云的出租车司机,案件的过程大致如下,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案开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湾仔一间照相馆职员代客冲照片时,发现一些彩照,于是暗中报警。警方看过后认为确有可疑,遂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警方在林过云家搜出四十套录影,其中有三套拍摄的是林过云对女性死进行,及尸的情况。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特写照片,还摄影机。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挖出两具女性尸。
审讯过程中,林过云交待,自己原名林国裕。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他将受害人的尸带回家中强奸,然后受害人作标本,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中保存。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称号。
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让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想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录下来,这个是我的习惯!”林过云自称,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